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南府办(2008)44号
发布日期:2008-3-24
执行日期:2008-3-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74号)、《南宁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府发(2006)91号)制定本预案。
(三)现状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市(原行政区划范围)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高、中、轻易发区分别占全市面积的 10.26%、38.16%和51.58%.发生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煤矿采空区沉陷、不稳定斜坡、膨胀土胀缩变形、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管涌等。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相差较大,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膨胀土胀缩变形、不稳定斜坡和煤矿采空区沉陷为主。其次为泥石流、管涌和地基不均匀沉降。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或者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市人民政府所设的县级派出机构(管委会),适用于本预案中县(区)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涉及的条款。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六)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七)应急预案体系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统管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县、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
3.对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制定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针对具体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订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1.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建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商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供电局、南宁电信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办事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险情灾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 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