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文 号:龙政综(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3-24
执行日期:2008-3-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如下:
一、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大,岩土体坡度陡、稳定性差,矿山点多面广,农村削坡建房普遍,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且集中,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200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33起,直接经济损失511万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加强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心组织,科学防治,务求实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08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2008年降雨趋势分析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08年雨季和台风季雨量正常至略偏多,发生暴雨(台风)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
(1)冬季(1~2月):预计冬季总降水量偏少,其中1月略偏少,2月偏少。
(2)春季(3~4月):预计3~4月总降水量略偏少。其中3月略偏少,4月略多。
(3)雨季(5~6月):预计雨季于4月下旬后期开始(偏早),6月下旬中前期结束(正常)。雨季降水总量正常略多,其中5月略多,6月略少。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和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前期。
(4)夏季(7~9月):预计7~9月总降水量略多,其中7月略多,8月正常略少,9月略多。夏季期间可能有2~3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对我市有较明显影响。
(二)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它类型地质灾害较少。根据县级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成果及对2007年新发生点的调查核实,全市目前共有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867个,其中新罗区49个,永定县174个,上杭县137个,武平县151个,长汀县40个,连城县246个,漳平市70个。同时,由于我市农村削坡建房现象较普遍,受强降雨袭击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各地应及时加强调查核实和防范。根据我市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滑坡分布区: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地带,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5°—45°,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主要分布于连城赖源、曲溪、朋口、黄坊,新罗江山、龙门、万安,上杭溪口,永定堂堡、下洋、湖雷、龙潭、合溪、陈东,武平桃溪,长汀涂坊、南山,漳平南洋、永福、吾祠、芦芝等乡镇。崩塌主要分布于连城庙前、赖源,新罗白沙、中甲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
塌陷分布区: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永定培丰、龙潭,新罗适中,漳平新桥等矿山采空区;岩溶塌陷则分布于各覆盖型岩溶区。
泥石流分布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新罗万安松洋、上杭紫金山、新罗曹溪镇中甲矿区,以及人类工程弃土堆积场所。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带,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08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列入本方案的龙岩市2008年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共有28个(详见附表1)。
四、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至9月。各级政府要于汛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完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即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重要地灾点挂牌督办等制度;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履行地灾防治的责任,加强对下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政府要具体开展地灾防治各项工作,逐点制订防灾抢险工作预案,逐点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隐患点和削坡建房的巡查、监测、预警、转移等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经贸、旅游、安监、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同级政府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农村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时段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水库周移民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经贸、国资管理部门要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要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刊播同级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全市汛期为4月至9月。汛前,各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同级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包括:县(市、区)、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三)加强灾情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监测或调查结果,会同气象、水利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同级政府以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的形式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指导。县级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矿区、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的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矿区、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市、县、乡(镇)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落实灾情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1、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县(市、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工作;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害意识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引发、谁受威胁,谁就是预防责任人,谁负责监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预防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逐点制定防灾抢险方案,并纳入乡(镇)防灾抢险预案。威胁公路、铁路、矿山、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