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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7-3-28
执行日期:2007-4-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