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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3-11

发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佛府办(2008)83号

发布日期:2008-3-11

执行日期:2008-3-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佛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佛山市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编制《佛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指导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2007年佛山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佛山市暴雨台风天气时有发生,但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相比2006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全市全年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7宗,其中滑坡1宗、崩塌4宗、地面塌陷2宗,无造成人员伤亡。比2006年发生的92处大幅减少了92.4%。主汛期(4~9月)发生地质灾害5宗,占总数的71.4%.从诱发因素分析,自然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4宗,占总数的57.14%,人为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3宗,占总数的42.86%。2007年度佛山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另外,我市2007年应急调查了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24处,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患于未然。

  通过开展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以及近年的补充调查工作,发现了多处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直接威胁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编制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和进行防灾减灾,对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预见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佛山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根据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以及对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核查,目前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443处,其中已发地质灾害333处,不稳定边坡110处(6处地质灾害为1点2个灾种,1处地质灾害为1点3个灾种,总灾害数不做重复统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9种,分别为滑坡、崩塌、塌岸、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软土地基沉降、水土流失及不稳定边坡。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居多,达175处,滑坡24处,塌岸12处,泥石流3处,岩溶地面塌陷25处,采空塌陷6处,软土地基沉降40处,水土流失56处。

  随着汛期的到来,通过组织力量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进行认真核查,共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443处,初步确定我市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63处(详见附表),威胁最大的是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北部地质灾害点,威胁人数为6000人。

  根据近年来佛山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2008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预测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将以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以及软土地基沉降为主,同时应警惕因连续强降雨而形成泥石流的可能。

  三、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今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是各类不稳定边坡地带和岩溶发育区,以及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两侧的高陡边坡和露天开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失稳;同时加强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由于人为影响或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的天然稳定平衡状态引发地面下沉或塌陷以及边坡失稳等。通过在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全市划分出11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904.0km2,占全市面积的23.49%.

  (一)南海区官窑—里水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北部,面积288.02km2,占全市面积的7.4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二)三水区马鞍岗—河口—金本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为166.20km2,占全市面积的4.32%.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地下灰岩石场开采及抽排地下水;2、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三)高明区富湾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5.5km2,占全市面积的1.1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结合城市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查明区域内隐伏岩溶发育情况及分布范围;2、根据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分布特征和隐伏岩溶分布范围,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建立高明区富湾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示范区;4、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5、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四)南海区西樵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南部,面积为37.74km2,占全市面积的0.9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开展西樵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灾害专项调查;2、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3、开展西樵山不稳定边坡的勘察治理;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五)高明区明城—新圩—白石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为123.83km2,占全市面积的3.22%.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岩溶地面塌陷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高明区峰江石矿区开采抽排地下水;2、开展区域内隐伏岩溶调查,查明岩溶分布范围和发育规律,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六)顺德区龙江泥石流、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南部,面积为16.58km2,占全市面积的0.4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泥石流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七)顺德区大良—容桂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南部,面积为146.27km2,占全市面积的3.80%.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软土地基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八)禅城区石湾—澜石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中部,面积29.92km2,占全市面积的0.7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软土地基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九)南海区桂城虫雷岗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中东部,面积10.39km2,占全市面积的0.27%.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暂未见已发地质灾害,但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为广佛地铁途经线路,工程建设时潜在岩溶地面塌陷、软土地基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大,危害性大,其危险性大。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采取工程措施。

  (十)顺德区陈村西淋岗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39km2,占全市面积的0.11%.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防治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禁止石场开采,及时做好石场的整治复绿及土地平整工作;3、已发灾害采取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十一)高明区皂幕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31.41km2,占全市面积的0.8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属一般级。该防治区域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在汛期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度防治方案应作为各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 责任。

  (三)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群测群防,突出专业监测,走群专结合的路子

  监测预报预警是佛山市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全市63处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以群专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突出专业监测为主,综合采用专业人员定期监测、汛期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监测方式。专业监测点是进行全年定期监测,监测方法可为简易监测和仪器监测。汛期专业巡查点在汛期加密监测,汛期监测周期为每5天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2次;非汛期监测周期为每15天1次。除63处外的其它所有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采用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人员为辅的方法进行监测。群测群防监测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方法为简易监测,监测频率和时间: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10天监测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1次。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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