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南府办(2007)309号
发布日期:2007-12-6
执行日期:2007-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市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协调发展。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构建和谐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试点期间(2007年—2008年),全市12个县(区)人力资源市场、121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334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现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设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21个(覆盖人口7万人以上的乡镇);成立1391个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创建1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10个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品牌基地、40个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达153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75%;对有就业愿望且有就业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确保其有1人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要达到9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2007年,全市97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继续按“六到位”要求完善、改善办公条件,配齐电脑、电话,解决办公经费、场地等实际问题;2008年基本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2008年上半年,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开通远程可视见工系统。重点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向下延伸就业服务。在市(县区)逐步推广网上职业介绍、网上求职登记、远程职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实现就业服务送到村屯,为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
3.认定一批就业培训基地。按照评估验收条件,在各县区授匾挂牌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基地,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基地为依托,就地、就近开展就业培训,减少农村劳动者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成本。
(二)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
1.强化制度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服务制度。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城乡劳动者实名制就业登记,对无工作岗位或无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进行失业登记。改革现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创新城乡就业登记模式,取消城镇、农村“二元化”的就业登记制度,对本市人员均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统一样式的就业手册,实行统一标准的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以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人员为重点,做好调查摸底,把帮扶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确定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具体就业情况,继续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依托社区,对重点援助对象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一帮一”、“多帮一”服务,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认真总结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制度,制订与服务绩效、实现再就业指标相挂钩的专项经费拨付办法,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新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当前着重解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费不足和人员到位不在位的问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础工作建设,实现基础台帐、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六统一”,制定评估标准,实行验收制度。
2.以效率和质量为主旨,拓宽就业服务方式
坚持服务方式人性化。大力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对包括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者、随军家属等在内的重点扶持对象,开展承诺服务、配套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排忧解难。
坚持服务功能多元化。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指导、咨询援助、招聘洽谈、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营造便捷、高效的求职环境。
坚持服务手段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管理功能,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要组织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建立实名制台帐,依托“金保工程”数据平台,建立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再就业优惠证》管理等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项信息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共享。
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从2007年起,着重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上岗,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2008年起要逐步取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围绕就业服务“全覆盖”,推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服务社会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硬件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把本市的农村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流动人员等纳入服务范围。
参与社会化。加强统筹规划,一方面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形成覆盖广泛、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坚持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放心职业介绍机构”评比。强化对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对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统筹城乡就业的突出位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立市级考核评估小组,吸收区内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对我市及县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六到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对各(县)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把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通过整合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从资金上保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办公条件。落实对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对需规划建设的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原则上每个市场按市级财政投入不少于5万元,县区财政投入不少于3万元;对1391个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信息员的业务补贴,各县区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