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4-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导游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导游员接待水平,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创建导游服务品牌,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安徽旅游发展实际,特开展导游员星级评定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导游员星级评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工作由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导游员星级评定的组织、领导、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
第四条: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行业协会、旅游院校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徽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第三章:评定范围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导游员星级评定。
第四章: 星级划分
第六条:导游员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第七条:导游员星级评定按照《安徽省导游员星级划分标准》和《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评分细则》的综合得分数和有关条件来确定。
第八条:各等级导游员规定得分(指总分)为:五星级100分以上,四星级90分以上,三星级80分以上,二星级70分以上,一星级60分以上。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导游员提出评星申请,填报《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导游资格证、导游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有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第十条:旅行社提供申请评星导游员的工作情况鉴定表,汇总相关材料并统一提交至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旅行社和导游员的有关资料,并报送到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受评导游员的考核和评分,提出受评导游员拟定星级的建议意见;
第十三条:经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公布评定结果,向申请评星导游员颁发星级证书和标志。
第六章:评定时间和复核
第十四条:导游员星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份开始受理导游员评星申请,6月份组织评定。
第十五条:对已经评上星级的导游员,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与旅行社年检、导游员年审挂钩。
第十六条:经复核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规定的导游员,根据不同情况降低或取消该导游员的星级。凡被降低或者取消星级的导游员,两年内不能再参评。
第十七条:导游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者,随即取消其星级。
第七章:证书和标志管理
第十八条:导游员星级证书和标志由安徽省星级导游员评定委员会设计、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徽省星级导游员评定委员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导游员星级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导游员星级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凡到期不继续申请的,不得继续使用证书和标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拥有星级导游员的数量和等级将作为旅行社年检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徽省星级导游员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 日起施行。
附件一:安徽省导游员星级划分标准(试行)
一、星级导游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信誉良好,身心健康;
3.掌握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 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7.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一星级导游员条件
1.具备星级导游员基本条件;
2.胜任导游工作;
3.导游服务周到、细微;
三、二星级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一星级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导游业务能力突出;
2.导游服务有特色;
四、三星级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二星级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
2.能接待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旅行团,有比较娴熟的导游技能;
3.工作成绩明显,为企业的业务骨干;
4.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五、四星级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三星级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多种技艺才能,综合素质高;
2.有娴熟的导游技能,并有所创新;
3.能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且事迹突出;
六、五星级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四星级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宽广的知识面;
2.导游技能超群,导游艺术精湛,形成个人风格;
3.工作成绩优异,在同行中有突出影响;
4.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本科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附件二: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旅行社鉴定表
受评导游员 姓名 | 受评导游员 所在旅行社 | 受评导游员 申报星级 | |||
对 受 评 导 游 员 的 工 作 鉴 定 | 旅行社 评分 | ||||
知识水平 | 对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方面的基本知识;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导游工作规范等知识点:全面深入掌握14分; 熟练了解掌握12分; 一般了解掌握10分。 | ||||
导游接待 (8分) | 导游技能娴熟8分; 导游技能熟练7分; 能独立完成导游接待6分。 | ||||
与游客的沟通 (4分) | 能正确理解游客的服务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导游服务4分; 能与游客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3分。 | ||||
处理问题 (4分) | 能妥善解决旅行中的突发事件4分; 能独立处理旅行中发生的疑难问题3分; 能独立处理旅行中发生的一般问题2分。 | ||||
合作共事 (3分) | 能与有关业务单位及人员密切合作3分; 能与有关业务单位及人员合作共事2分。 | ||||
导游语言 (6分) | 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又很高的语言表达能力6分;语言流畅生动、语音语调较优美5分; 语言正确、通顺、清楚4分。 | ||||
促销推介 (3分) | 能力强3分;能力一般2分。 | ||||
业务量 (8分) | 上年度带团40次以上8分; 20-40次6分; 20次以下4分。 | ||||
工作效果 (9分) | 成绩突出9分; 成绩明显8分; 完成工作7分。 | ||||
服务质量 (9分) | 无投诉,上年度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9分; 无较大投诉,上年度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8分; 无重大投诉,上年度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7分。 | ||||
工作研究成果 (4分) | 有一定数量高水平并正式发表的导游工作研究成果4分; 有较高水平的导游工作研究成果3分; 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2分。 |
获得导游员荣誉称号 | 国家级优秀导游员20分; 自治区级优秀导游员15分; 市级优秀导游员10分。 | |
被国家、自 治区、市级 报刊表扬 | 国家级10分; 区级8分; 市级6分。 | |
在国家、自 治区、市级 导游大赛 中获奖: | 国家级8分; 区级6分; 市级4分。 | |
荣获本单位荣誉奖 | 上年度单位年终考评优秀或获得先进称号3分。 | |
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情况(次数) | 每参加一次2分。 | |
参加全省 性重大接待活动情况 (次数) | 每参加一次2分。 | |
上述各项合计得分( 分) | ||
旅行社对受评导游员的总体评价 (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评语) | ||
旅行社 (盖章)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贴正面 小2寸 近 照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专 业 | |||||||||||
从事导游 工作时间 | 导游 语种 | 政治 面貌 | |||||||||||
导游证号 | 资格证号 | ||||||||||||
所在单位 | |||||||||||||
申请等级 | 自报星级如未评上 可否降低等级参评 | 可( ) 否( ) | |||||||||||
旅行社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旅游局(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安徽省导游员星级评定 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 定 结 果 | 实 际 得 分 | 所 定 等 级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