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沈政办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7-20
执行日期:2007-7-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市在遭遇了59年不遇的大旱后,已经进入了汛期和雷雨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 的宣传力度,普及防雷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