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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7-20

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沈政办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7-20

执行日期:2007-7-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市在遭遇了59年不遇的大旱后,已经进入了汛期和雷雨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 的宣传力度,普及防雷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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