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威政办发〔2007〕46号
发布日期:2007-7-20
执行日期:2007-7-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等 ,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的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大力宣传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除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增强其防雷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