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6-3
执行日期:2007-6-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气温增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等,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
二、明确实施《国家方案》的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方案》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国际与国内、当前与长远,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区规划,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改善全球气候做出新的贡献。
三、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节能降耗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依法管理、完善激励政策和动员全民参与,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逐步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核电建设。继续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发展煤层气产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甲烷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继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防止低生育水平反弹,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四、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布局,选育抗逆品种,治理草原退化和土地荒漠化。加强对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提高农田抗旱标准。加强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能力、海洋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五、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作用
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投入力度,加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开发全球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战略和方案研究,为制定政策和对外谈判提供支撑。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六、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投入。完善有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 时,应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合作,积极参与适应领域的国际活动和法律文书的制定。
(三)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
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惠益。应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转让;应消除技术合作中存在的政策、体制、程序、资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障碍,为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提供激励措施,使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在实践中得以顺利进行;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基金,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
(四)切实履行《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义务。
《气候公约》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和承诺,《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各缔约方均应切实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各项承诺,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其率先采取减排温室气体行动,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承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将认真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
(五)气候变化区域合作。
《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设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但这绝不意味着排斥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任何区域性合作都应是对《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推动务实的国际合作。中国将本着这种精神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区域合作。
二、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需求
(一)技术转让和合作需求。
——气候变化观测、监测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大气、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观测技术,气象、海洋和资源卫星技术,气候变化监测与检测技术,以及气候系统的模拟和计算技术等方面,其中各种先进的观测设备制造技术、高分辨率和高精度卫星技术、卫星和遥感信息的提取和反演技术、高性能的气候变化模拟技术等都是中国在气候系统观测体系建设方面所急需的,是该领域技术合作需求的重点。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重大技术的需求十分强烈。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先进的能源技术和制造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高效交通运输技术,新材料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技术等方面,其中高效低污染燃煤发电技术,大型水力发电机组技术,新型核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洁净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燃料电池和氢能技术,高炉富氧喷煤炼铁及长寿命技术,中小型氮肥生产装置的改扩建综合技术,路用新材料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等在中国的应用与推广,将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产生重大影响。
——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工业与生活废水处理技术,居民生活节水技术,高效防洪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育种技术,新型肥料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林业与草原病虫害防治技术,速生丰产林与高效薪炭林技术,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技术,洪水、干旱、海平面上升、农业灾害等观测与预警技术等。如果中国能及时获得上述技术,将有助于增强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二)能力建设需求。
——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主要需求包括: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减缓和适应的政策分析、信息化建设、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培训、国际交流、学科建设和专业技能培养等能力建设。
——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主要需求包括:开发气候变化适应性项目,开展极端气候事件案例研究,完善气候观测系统,提高沿海地区及水资源和农业等部门适应气候变化等能力建设。
——技术转让与合作方面。主要需求包括:及时跟踪国际技术发展动态,有效识别与评价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技术转让与合作的对策分析,提高对转让技术的消化和吸收等能力建设。
——提高公众意识方面。主要需求包括:制定提高公众气候变化意识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宣传教育网络和机构,培养宣传教育人才,面向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引导公众选择有利于保护气候的消费模式等能力建设。
——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需求包括:分布式的气候变化信息数据库群,基于网络的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以应用为导向的气候变化信息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公益性信息服务体系和发展产业化信息服务体系,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等能力建设。
——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方面。主要需求包括:满足清单编制需求的统计体系,确定主要排放因子所需的测试数据,清单质量控制、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性评价、未来温室气体排放预测等方法,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数据库等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