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 号:吉政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15
执行日期:2008-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着力培育的重要支柱产业,是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服务业跨越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的重要龙头产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吉发(2006)31号)要求,全面改善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旅游产业素质,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以交通、景区设施、综合配套设施、环境建设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2008年将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年”,到2010年,基本形成省内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结合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成通往旅游景区的高速和等级公路网;重点景区的道路、标识系统、供水、供电、通信、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基本完善配套;基本完成旅游城市及重点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省旅游信息服务联网;在旅游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旅游集散地建设一批星级旅游接待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加快建成与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生态(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达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健全,保障体制灵活有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整合资源、优化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经营的市场化和管理的社会化。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重点,带动生态建设、交通设施、社会事业、服务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面突破,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一流的设计、一流的项目、一流的投资商为标准,通过高水平规划设计和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突出特色,增加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把我省旅游资源打造成自然景观和现代文明完美结合的胜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要求,做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一)加强旅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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