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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

时间:2007-11-30

发文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衢政办发(2007)134号

发布日期:2007-11-30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活动,编印发放“两法”学习辅导手册等资料,为全社会学习“两法”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两法”容量大、政策性强,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推进“两法”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努力培养一批“两法”宣讲员,为全社会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力量;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对本系统、本辖区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三)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编外用工情况要及时进行自查、清理,依法规范。各类企业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作用,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就业歧视、违法中介行为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清理,完善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抓紧做好与“两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两法”精神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除,对有关政策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确保“两法”全面、顺利地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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