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

时间:2010-07-21

发布日期:2010-7-21

执行日期:2010-7-21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第22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整治目前存在的违法建设,妥善处理解决已建项目补办规划手续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各类矛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2010年6月1日前临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涉及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国有土地上的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今后 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加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市规划局将变更后的规划纳入控规维护。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于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规划、国土、建设等执法部门要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否则严肃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主 任:王 震 市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栗 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小才 市纪检委常委

  温学良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安文 尧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林玉 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孙保有 市规划局副局长

  毕研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路建平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郭正义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

  乔卫东 市规划局高级工程师

  梁国刚 市规划局注册规划师

  尉 勇 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刘 泳 市规划局总规办科长

  任青虎 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科长

  靳红岗 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科科长

  张 峰 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万成 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

  杨卫红 市规划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