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江府办(2007)126号
发布日期:2007-11-22
执行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五、应急响应
(一)特大型及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四)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证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四)宣传与培训
(五)信息发布
(六)监督检查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更新
八、奖惩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的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7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省政府第77号令)、《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和《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一)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超出事发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地级市以上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地级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市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三防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监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江门军分区、武警江门市支队,省地勘局七五七地质大队,广电集团江门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方案与救灾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协调江门军分区和武警江门市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指导市(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3、贯彻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6、起草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各类 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通信和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