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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7-23

发文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台政办发〔2008〕74号

发布日期:2008-7-23

执行日期:2008-7-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优市”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至 2010 年,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逐步减缓,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4个省级生态县、15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60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完成村庄整治1350个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办)

  ——建设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等地60%以上的行政村,临海、天台、仙居、三门等地40%以上的行政村都要运用各种适宜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到2012年,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5个县(市、区)及临海、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市)的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率分别达 80%及 6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办)

  ——建设3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基本完成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解决79.47万农民的饮水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建设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建设10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 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建设6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

  ——建设2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及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全市测土配方施肥实施面积达到19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 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 5%;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度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建设清水河道示范点 10 个。全面完成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各类农村社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修编完善台州市城乡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及规划纳入城镇排水管网的行政村,与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地区争取统一纳管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按照环境敏感程度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选择无动力或微动力净化沼气池、微动力厌氧好氧、人工湿地或其他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通过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面,争取到2012年,全面解决台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二)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把保障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 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明确保护目标和责任。严格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加强对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和有害物品的监控,加快实施水源安 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快备用水源地及“北水南调”工程建设,确保台州“大水缸”长潭水库的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三)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四)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或区域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垃圾的分拣、再生利用和生化处理。远离县城的平原村庄,要以几个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的偏远或海岛社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置。全面淘汰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普遍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庄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

  (五)大力开展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农村节能减排的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有效减少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死灰复燃。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逐步提高化肥施用效率,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完成百万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完成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 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并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到2010年,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七)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力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有害漂浮物、障碍物,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完成500公里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指导、县(市、区)协调、乡镇负责、村庄实施”的工作机制,突出强化县(市、区)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抓好规划配套,实施分类指导。一是修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村废弃物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完善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规划。新规划的居民点必须有统一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并按居住人口密度建设三类以上公厕。三是要制定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落实。一是各级公共财政要继续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落实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二是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三是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制定补助、贴息等政策,引导村民、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等多元主体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投入启动资金。

  (四)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鼓励和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强化工作考核,实施监督检查。要把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各级要强化考核措施,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督促和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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