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2007-1-12
执行日期:2007-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直辖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气象事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气象事业迅速跃上新台阶,使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继续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推动我市气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对黔江区、酉阳县、长寿区、涪陵区、璧山县、永川市、梁平县、奉节县、武隆县、丰都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自治县、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6)144号)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