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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重庆市发展气象事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时间:2007-01-12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2007-1-12

执行日期:2007-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直辖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气象事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气象事业迅速跃上新台阶,使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继续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推动我市气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对黔江区、酉阳县、长寿区、涪陵区、璧山县、永川市、梁平县、奉节县、武隆县、丰都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自治县、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6)144号)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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