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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07-22

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文  号:绍政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2008-7-22

执行日期:2008-7-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绍兴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

  为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排放工作,根据“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和省政府《关于2008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08)74号)要求,结合绍兴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指标,推进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三)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四)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五)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六)省环保局受省政府委托与绍兴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八)《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一五期间降耗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07)20号);

  (九)《绍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十)各县(市、区)编制的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同比削减4.77%,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同比削减4.29%,确保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完成比例占“十一五”计划总任务的60%以上。具体减排项目见削减项目清单(附表1?14)。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测算方法

  (一)化学需氧量测算方法

  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07年度的排放量+2008年度新增排放量-2008年度新增削减量

  1.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测算方法

  2008年新增排放量=新增工业排放量+新增生活排放量

  2008年新增工业排放量=2005年排放强度×2007年GDP×扣除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贡献率后GDP增长率

  2008年新增生活排放量=新增城镇非农人口×人均产生系数×365天

  2.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测算方法

  2008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工程减排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结构调整减排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监督管理减排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二)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方法

  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2007年度排放量+2008年度新增排放量-2008年新增削减量

  1.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方法

  (1)2008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增火力发电量、供热量导致的二氧化硫产生量-2008年新投产和2007年接转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2)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方法

  2008年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2007年排放强度×(2008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2008年电力煤炭消耗量-2007年非电煤炭消耗量)

  2.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测算方法

  2008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2008年新增工程减排二氧化硫削减量+2008年新增结构调整减排二氧化硫削减量+2008年新增监督管理减排二氧化硫削减量

  附表1:绍兴市2007年建成运行不满全年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削减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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