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8〕108号
发布日期:2008-7-21
执行日期:2008-7-21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保局关于《青海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务必请认真实施,精心落实,确保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省环保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的总要求,以污染减排为重点,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 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政府反馈意见。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2008年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为全面实现2008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做出不懈努力。
附表:1、2008年全省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解表(略)
2、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表(略)
3、工业COD减排工程项目表(略)
4、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表(略)
5、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略)
6、淘汰、关停企业项目表(略)
7、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