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8
执行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6)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较快,气象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精细预报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健全、气象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创造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推动我市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和谐株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气象预报服务能力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业务服务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