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温政发〔2008〕55号
发布日期:2008-7-17
执行日期:2008-7-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努力,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各项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省政府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加速推进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
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初现成效,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八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23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温瑞塘河水质逐步改善,基本消除黑臭现象;鳌江水质较2007年有所提高;瓯江、飞云江保持目前水质水平。
——各县(市、区)解决好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巩固和深化各环境污染整治严管区的整治成果。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开展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9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到2010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率、准确率均达90%以上。
——各水系重要点位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每年完成3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和0.33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90%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含)天数大于292天/年。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3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
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 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电镀、合成革、不锈钢拉管、化工、制革、明胶、印染、造纸等行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企业集中区域要实行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4.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提高。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建成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飞云江和鳌江水系源头的生态保护,保证瓯江、飞云江干流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进一步提高鳌江干流水质。
2.加快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温瑞塘河污染整治工作,编制并实施温瑞塘河、瑞平塘河、江南河网和乐琯塘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10年,以上这些平原河网的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下降10%以上。
3.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2008年、2009年、2010年,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分别达到85%、95%和100%.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继续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完成化工、废塑料洗涤、合成革、明胶业污染整治,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深化印染、造纸、制革、电镀、不锈钢拉管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力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地要认真排查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要将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影响范围广的环境问题列入市级环境污染整治严管区。
2.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要求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
5.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全市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能完成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6.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煤耗监管。在全面掌握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煤耗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有力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其煤耗的监管,确保能源利用率的提高。
7.加强放射源监管。全程监管放射源的新购、使用和处置。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8.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监管。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工作正常开展。
(四)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市区新建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继续完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2010年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
2.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3.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建设改造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到2010年,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4.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编制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形成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2010年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固体废弃物收集中心,配套设立社区固体废弃物回收点。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5.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到2010年,建成市、县两级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使用的每个环节都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编制水产养殖规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推进生态渔场(塘)建设工作。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工作,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完成90个示范村建设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力争达到1/3左右。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5.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2010年,创建150个绿化示范村,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域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行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乐清湾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加快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到2010年,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到2010年,累计创建绿色矿山8座以上。
3.继续推进“清水河道”建设。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4.加快推进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2010年底前,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战备井、回灌井和监测井外,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
5.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6.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基本建成71.1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新建改造农田林网100公里,新建改造沿海防护林0.225万亩。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到2010年,力争创建50个左右省级生态乡镇,3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二要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三要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要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
五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继续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和装备建设,完善市、县两级联网和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管网络。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六要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建设市环境应急和指挥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七要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要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九要健全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十要积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
十一要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监察。
附件: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第一批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
序号 | 重点环境问题名称 | 所在地 | 主要整治内容 | 整治中主要存在的困难 | 整治总体计划和进度安排 | 责任 单位 |
1 | 鹿城区电镀业 | 鹿城区 | 提高电镀企业集中生产率和治理率,电镀产业的档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 前陈电镀基地内污水收集管网混乱,部分电镀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后京电镀基地未通过三同时验收。 | 2008年后京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2010年前陈电镀基地稳定达标,压缩生产规模。 | 鹿城区 政府 |
2 | 龙湾区合成革业 | 龙湾区 | 完成合成革行业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治理。 | 有机废气污染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部分企业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置,合成革残渣处置能力不足。 | 2008年消除机场大道、温州工业园等区域的恶臭现象,所有合成革企业废水、废气均做到达标排放; 2009年做到功能区达标,完成合成革残渣处置中心二期建设,确保合成革残渣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 龙湾区 政府 |
3 | 瓯海区移膜革业 | 瓯海区 | 完成移膜革行业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治理。 | 有机废气污染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部分企业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置,未建成残渣转运中心。 | 2008年消除移膜革企业附近恶臭现象,所有移膜革企业废水、废气均做到达标排放;2009年做到功能区达标,建成残渣转运中心,确保残渣得到妥善处置。 | 瓯海区 政府 |
4 | 乐琯塘河 | 乐清市 | 深化工业污水处理,加快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河道修复。 | 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垃圾收集处置率低,河道淤积,面积减少。 | 2008年完成乐琯塘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启动乐琯塘河污染整治工作;2009年基本消除黑臭和垃圾入河现象;2010年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 | 乐清市 政府 |
5 | 瑞安市纺织印染业 | 瑞安市 | 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提升纺织印染行业的档次。 | 纺织印染行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行业整体还需进一步提升。 | 深化纺织印染行业的污染整治,2008年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2009年产业得到进一步提升,周边水体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 | 瑞安市 政府 |
6 | 楠溪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 永嘉县 | 加快各乡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控制旅游污染,规范挖沙、小水电等项目,恢复生态。 | 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低,旅游污染日益加重,无序挖沙、小水库、水电等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较严重。 | 2008年完成造纸行业治理深化,基本消除垃圾入江现象,开始实施乡镇污水净化工程,规范建设项目;2010年基本建成全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确保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 | 永嘉县 政府 |
7 | 鳌江流域平阳段 | 平阳县 | 深化工业污水处理,加快生活污水纳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河道修复工作进度。 | 制革、栲皮、明胶等行业的污染仍较为突出,乡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低,鳌江干流氨氮超标仍比较严重。 | 2008年完成南雁栲皮、明胶、制革等工业污染整治,开始实施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治理和河道修复工程,消除垃圾入江现象,水质明显好转;2010年基本完成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埭头和江屿断面水质达到4~5类水要求。 | 平阳县 政府 |
8 | 江南河网 | 苍南县 | 深化工业污水处理,加快生活污水纳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河道修复工作进度。 | 纺织印染等行业污染仍比较突出,污水管网和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垃圾收集处置率低。 | 2008年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的污染整治,开工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水质有所改善,消除河道黑臭和垃圾入河现象;2010年完成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江南河网水质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 | 苍南县 政府 |
9 | 文成县黄坦养殖业 | 文成县 | 完成黄坦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周边水体满足功能区要求。 | 黄坦镇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直接影响到我市珊溪水库饮用水水质。 | 继续加大黄坦县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力度,2008年切实解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2009年黄坦镇周边水体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 | 文成县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