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晋政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2006-11-29
执行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国家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的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山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山西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山西气象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气象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通过全省气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气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气象探测能力得以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二十四)加强气象执法力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气象执法机构,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建立气象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要扎实做好气象行政审批工作,实现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转变。
(二十五)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总体效益。要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二十六)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科技工作的领导,支持气象部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管理,普及气象文化;要将气象科技研发纳入同级科技计划,在实施科技计划中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给予气象科研稳定的投入和支持;要加强气象科研机构基础设施、气象开放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设施建设;要加强气象及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中,设立气象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二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切实加大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气象工程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相应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关心和支持气象部门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主要为地方服务的气象项目,地方财政要从经费上给予帮助和支持;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解决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二十八)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要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优化气象人才结构,把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纳入到我省人才强省战略之中。要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制订气象人才培养规划,不断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投入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二十九)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并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加强协作,努力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