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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时间:2006-11-2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2006-11-20

执行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辖以来,我市气象事业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气象灾害预警预测、人工增雨、防雹救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尚未形成、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亟待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及气象服务能力不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为了进一步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将发展气象事业提到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气象灾害特别严重,在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损失逐年增加,气象灾害损失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5个百分点,尤其是2006年的高温干旱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0亿元,其中农业损失达60多亿元。另一方面,我市气候资源丰富,立体气候明显,生态与农业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等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环保和生态价值。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对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确保实现气象事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创新系统,形成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的业务技术体制,气象业务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工作的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气象科技、业务和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急保障、防雷减灾、山洪灾害、抗旱救灾、地质灾害等气象服务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陆地、空中相结合,功能先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要大力加强天气雷达、风廓线仪、卫星遥感系统、雷电监测网、大气成分、移动气象观测系统及区域气象观测网等气象观测系统建设,重点加强主要江河流域、主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山洪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区域气象观测网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市气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重庆市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重点予以实施,做到合理布局、统一建设。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要以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努力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十一五”末,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5个百分点。要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数值预报产品的检验、评估和应用,逐步实现天气预报的定时、定点、定量化。进一步完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组织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候异常的监测诊断分析,提高应对极端气候、异常气候的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和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的提高。

  (三)健全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现代化进程。要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网络化的公共气象服务大平台,实现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多样化、手段现代化,使服务内容更丰富,服务技术更先进,服务质量更优质,服务效益更显著。要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不断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公共气象信息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影视的覆盖面、时效性和节目质量。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播发工作。气象部门可以在大型商业区、车站、码头、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已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上,设置气象预警标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政管理部门要予以协助。

  (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围绕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和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共享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五)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中,要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给予气象科研稳定的投入支持。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部门和高校合作,深入开展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升气象业务服务的科技含量。要加强气象科技人才队伍教育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气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气象业务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六)加快一流台站建设。按照温家宝总理视察中国气象局时提出的加快“一流台站”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多方筹资、分级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改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改善的投入力度,实行中央、市级、区县政府配套投资、共同建设,促进气象台站快速发展。

  三、充分发挥气象综合服务作用

  (一)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防服务工作。市气象部门要根据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评估信息,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播发给广大社会公众。影视媒体要在显要位置悬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标识,并适时增播和插播重大气象灾害信息。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防御、救助和灾情调查工作,要积极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防御措施,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

  (二)做好三峡库区气象服务工作。要围绕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加强三峡库区气象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建设山川秀美、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峡库区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同时,要加强三峡水库形成后库区局部气候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影响的研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三峡库区局部气候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三峡库区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评估与适应措施研究,建设三峡库区气候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三)加强城市气象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开展城市持续性高温、暴雨、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城市灾害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推进“蓝天行动”,加强大气成分监测、预警预报,开展城市环境气象相关科学问题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研究,开展城市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要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开展医疗气象业务服务,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四)强化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要加快农村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气象预报服务的精细化,提高农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测预报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民获取气象信息难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建立信息完备、功能强大的农业气候资源信息平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候适应性论证,为发展特色农业、数字农业提供技术保障,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以“十个百万工程”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要应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加强全市农业干旱、森林火灾、森林植被、作物长势、地表温度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要建立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农村集镇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农村公共卫生等工程建设的气候论证和气象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村生存、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

  四、切实做好气象安全保障

  (一)做好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构,构建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大力加强移动气象台建设和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技术开发,提高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和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要加强气象与交通部门的协作,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交通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为公路、铁路、长江航运安全提供气象保障服务。逐步在成渝、渝宜、渝邻、渝黔等高速公路上建立安全特种气象站,继续完善长江航道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要加强暴雨、大雾、高温、冰雪等影响交通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方法的研究,全面开展交通气象预报警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电子屏幕、手机等形式为交通部门和公众提供服务。

  (三)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合理布设雷电监测网,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服务。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认真执行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从源头消除雷电灾害隐患。要加强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防雷减灾 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体系。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气象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步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系统设备的作用。支持为地方服务的气象事业,重点保障新一代天气雷达、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防御体系、太阳能风能及空中水资源气象开发应用体系等重大气象工程和重大气象科研项目,切实加大对气象部门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的建设投资和运行投入。

  (四)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有关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五)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救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环保、规划、市政、卫生、航空、广电、信息产业、通信、港口旅游、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气象部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合作和研究,共同提高气象科技服务的水平和内涵,更好地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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