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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7-05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7-5

执行日期:2008-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3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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