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7-5
执行日期:2008-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3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