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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导游服务规则(云南省旅游局公告第4号)

时间:2007-07-30

发文单位:云南省旅游局

文  号:云府登298号

发布日期:2007-7-30

执行日期:2007-7-30

生效日期:1900-1-1

  《云南省导游服务规则》已经2006年12月26日云南省旅游局第五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旅游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云南省导游服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行为,倡导导游诚信服务,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出境旅游服务质量》(LB/T005——200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等相关 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由云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过去发布的相关办法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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