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旅游局
文 号:厦政旅〔2007〕87号
发布日期:2007-7-18
执行日期:2007-7-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的统一部署,厦门市旅游局决定7月19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紧密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 “零负团费”、“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旅游经营权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一些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游客放心消费,企业公平竞争,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为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 “零负团费”、 “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旅游经营权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规范旅行社市场。
1.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严禁旅行社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组织招徕和竞销。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应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旅行社必须建立旅游产品包价、报价体系,对所有旅游产品建立价目表,指定专人对旅行社产品报价进行审查,发现“零负团费”等问题及时纠正。
2.开展“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旅游经营权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 专项检查。通过对旅行社门市部、内设部门的专项检查,达到以下整规目标:1、旅行社门市部和内设部门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必须以旅行社名义统一制作和定价,统一对外宣传;2、各部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各项收支必须纳入旅行社总帐,进行全公司统一核算;3、各业务部门与旅游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关系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 ,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旅游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各旅行社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罚”和“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氛围,确保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做好结合的文章。在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中,要与创建最佳旅游城市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相结合,把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与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要克服“畏难”情绪,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毫不动摇地推进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工作步骤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中下旬):动员部署阶段
7月19日,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认识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月20-31日,各旅行社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对照《通知》提出的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紧密联系本企业实际,研究安排贯彻落实计划。同时,认真组织好企业内部自查工作,填好《2007年旅游市场整规专项行动自查表》,于7月31日前上报市旅游局行管处、质监所。
第二阶段(8—10月份):集中整改、重点检查阶段。
8-10月,各旅行社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9月下旬,市旅游局派出检查小组到各旅行社检查整改情况。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11月份):总结提高阶段。
旅行社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行管处、质监所。市旅游局将结合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旅行社,将结合年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市旅游局将及时总结推广旅行社规范经营、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经验做法,以推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旅游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2007年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自查表
2、旅行社内设部门情况登记表
3、旅行社门市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