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海关
发布日期:2006-3-24
执行日期:2006-3-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报关单位:
按照天津海关2006年第6号公告,天津关区将于4月4日起在天津机场海关、5月份在全关区进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的试点工作,为保证系统的顺利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后,报关单位无论是委托录入公司或自行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应在电子数据向海关发送环节插入报关员IC卡进行身份确认,否则不能完成申报。
未办理重新注册和制作报关员IC卡的报关员,海关将不接受其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2、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启用后,将对报关员印章实行分类管理,即电子申报报关员盖红色名章,现场交单报关员盖蓝色印章,如电子申报与现场交单为同一报关员,则只盖红色印章。
3、已取《制卡凭证》且尚未办理报关员IC卡制作的报关员,可凭原《制卡凭证》继续办理制卡手续。
4、实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后,报关员必须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电子申报程序自动校验报关员身份,现场交单持《报关员证》办理。
5、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实施后,如插卡申报环节遇到问题,请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天津分中心咨询,电话:84201926.对人工记分有异议的,请向实施记分的相关现场反映。对自动退单记分有异议的,可向企管处反映,电话:6520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