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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0-10

发文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市政办〔2006〕122号

发布日期:2006-10-10

执行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我市属于气象灾害多发区。近年来,由于大风、暴雨、雷电、冰雹、干旱、高温、冻害等气象及相关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为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尽快建立健全我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防御应急体系,健全气象灾害防御 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运行机制,建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市政府决定编制《晋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防御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编制《晋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项系统性工作。只有制定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应急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趋利避害,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

  气象灾害普查是编制《防御规划》的前提。只有摸清本地气象灾害的发生规律、影响程度,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御规划》,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服务。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涉及各行各业,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必须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气象灾害的普查由气象部门牵头进行,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

  气象灾害的普查,以乡(镇)作为调查大单元,以行政村作为调查小单元。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及所辖行政村历史记载发生的气象灾害,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出现时间、灾害损失、路径等,认真填写《气象灾害报灾登记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掌握的灾害记录、灾害的设防等积极提供有关资料;气象部门要在查阅有关气象灾害记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职责任务:

  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的领导;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灾害收集、资料汇总整理,录入建档等;

  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局收集掌握的气象灾害资料;

  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产业布局、农业生产、新农村规划建设对气象条件的考虑及设防,农业气象灾害等资料;

  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布局与生产对气象条件的考虑及设防,森林火灾及林业气象灾害等资料;

  建设局:负责提供市政规划、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对气象条件的考虑及设防,市区气象灾害等;

  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对气象条件的考虑及设防,气象灾害记录等资料;

  规划局:负责提供城乡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对气象条件的考虑及设防等资料;

  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对气象条件的考虑及设防等资料;

  乡镇政府:负责本责任区气象灾害的普查,填写《气象灾害报灾登记表》。

  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暴雨、冰雹、大风、洪水、雷电、冻害、滑坡、泥石流等,并造成灾害损失。

  灾害普查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有关资料上报市气象局。

  三、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影响分析和风险性评估

  在做好灾害普查的基础上,气象部门要按灾种分析各类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影响行业、损失情况、原因等,通过解剖典型个例,具体分析气象灾害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基础设施、人民生命财产等的影响,开展对城乡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布局、市政设施建设等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

  四、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写工作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市、县气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防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编写本地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作为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服务的依据,切实搞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服务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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