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海关
文 号: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06-2-6
执行日期:2006-2-6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天津海关近期将在天津关区实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的时间和范围
自2006年4月4日起在天津机场海关启用,2006年5月份在天津关区全面启用,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申报
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后,报关单位无论是委托录入公司或自行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应在电子数据向海关发送环节插入报关员IC卡进行身份确认,否则不能完成申报。
未办理重新注册和制作报关员IC卡的报关员,海关将不接受其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三、报关差错的记分方式
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报关员报关行为并对报关差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对于未通过审单系统报关单逻辑性和规范性审核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系统将自动对申报报关员进行记分;对于通过逻辑性和规范性审核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仍存在其他差错以及报关行为不规范的,则由现场海关人员对申报报关员进行记分。
四、记分的查询和复核
报关员可通过系统对记分情况进行查询。报关员对人工记分有异议的,可向做出记分决定的现场海关提出复核;对系统自动记分有异议的,可向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处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