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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6-25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8]59号

发布日期:2008-6-25

执行日期:2008-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8)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传达贯彻,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机遇,提出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任务,并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了郑重承诺。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涉及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建设、国土、煤炭、焦化、化工、冶金、造纸、引黄、扶贫等十多个行业和全省6市40个县(市、区),是目前我省跨越区域最大、实施内容最多、受益面积最广的综合性工程,是实现山西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蓝天碧水战略的重点示范性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同时也是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在山西境内的重要标志性工程。工程的实施,不仅对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而且对全国资源型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为实施好这一工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目标与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全局。从完成蓝天碧水战略任务的高度,围绕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自然生态和秀丽景色,构建和谐文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存在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做好与“蓝天碧水”、“兴水战略”、造林绿化等重要工程的衔接。突出重点,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举全省之力,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趋势,并逐步修复与有效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与保护和调入客水,以及对流域内地表水、中水、矿井水等水资源的合理调度,确保汾河干流716公里河道常年至少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及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恢复汾河自然流水;通过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兰村、晋祠、郭庄泉域的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复升;通过河道疏浚和整治,修复河道自然形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促使适宜浅水生物生存的湿地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通过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和工业污废水达标排放和零排放;通过对煤矿等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通过种树、种草和有效管护,大幅提高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水平,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通过对流域内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以及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实现绿色转型,壮大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推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维护汾河流域生产和经济发展秩序,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总之,争取通过全省上下十年的共同努力,使汾河流域成为全省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带、生态效益带、休闲景观带和富民工程带,成为带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的核心区域和全国资源型地区实行可持续发展及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区域。

  (三)分期实施目标及实施重点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应按照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要求,上游侧重水源涵养及保护,上中游侧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中下游侧重于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逐级推进、分期实施。工程分为近期(2年)、中期(5年)和远期(10年)3个阶段。

  1.近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通过对汾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落实途水量补给方案,强化对流域内雨洪水、中水、矿坑水的统一调度应用,实现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的目标(见附件2);通过汾河河道复流输水经过渗漏段补给地下水,近期可增加3亿m3的入渗量,并对汾河流域主要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关井限采,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并逐渐回升;通过汾河源头水源涵养和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有效保护水源地和实现汾河干流面貌明显改观;实行全面的、严格的节水政策和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水工程,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万元GDP用水量从155m3降到100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通过严格监管,对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达标排放,确保复流后的汾河干流河段上、中下游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Ⅴ类水质标准;通过制定合理的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通过再生污废水、中水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近期每年可增加再生利用水量3亿m3;干流两侧森林覆盖率和汾河支流两侧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5%左右;配合封山禁牧,实施干流沿线草地治理,支持发展设施养殖,实现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的平稳过渡,保护农民利益。

  本阶段将实施十项工程,即:汾河中下游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坑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汾河源头移民及复垦开发工程、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汾河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等。工程实施后,可使汾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汾河干流两岸生态植被得到初步改善,干流河道水生态状况有所改观,汾河干流沿线的环境压力大大减轻。

  2.中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在汾河干流河道水生态环境初步改观的情况下,按照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结合富民工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进一步扩大汾河干流沿岸植被绿化范围,在主要支流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在主要支流入汾段建设水土保持林;在干流中下游河段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的基础上,将治理的重点放在一级支流,实现全流域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零排放,确保汾河中下游河段水质常年保持V类,部分河段逐步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加快生活垃圾的集中填埋和无害化集中处理,使汾河干流太原段基本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功能;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实现零排放;选择地质构造良好地段进行“地下水库”的前期工作;在有条件的煤矿和矿井实施煤水双采,全面实施坑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对汾河流域煤炭禁采区内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实施限采区内煤矿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强汾河流域主要泉域的保护,移民10万人,实行源头封禁保护。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汾河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河道的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为全流域生态的自然恢复奠定良好基础。

  3.远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远期着眼于重塑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进一步以天然林保护为主,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使全流域森林覆盖率增加4.3%左右,并使现有林地保护率达到30%;在汾河中、下游河段,利用地形条件,扩大塘池、湖泊和湿地面积,形成人水和谐的自然生态;充分应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污废水的处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着手建设1-2个“地下水库”,增加地下水储备;继续对散居在汾河流域的偏远村落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人为环境破坏问题,达到地表水系生态自然恢复和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按照汾河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要求和流域水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疏解和重构汾河流域生产力格局,规范和引导人口、经济和社会活动,逐步完成汾河流域生态恢复和水源的涵养,建立高效、稳定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我省“蓝天碧水”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近期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1.十大建设工程

  (1)汾河中下游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汾河中下游河道整治疏浚项目 按照规划整治宽度清淤疏浚河道主槽,其中中游段规划河槽宽度80米—120米,下游段规划河槽宽度80米—100米。规划疏浚河道350公里;修建和加固险工控导工程208处/102公里;堤防加固70公里;堤基隐患处理45段/50公里;泥结石硬化堤顶路面440公里;拦河潜坝46道。项目总投资4.16亿元,农村段和城市段河道的投资分别按省、市县7∶3和3∶7的比例,约需省级投资2.31亿元。工程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汾河入黄口堤防下延项目 下延汾河堤防工程,将汾河入黄口位置稳定在万荣庙前以下,彻底解决黄河对汾河下游的顶托倒灌问题,为汾河下游防洪安全提供保障。项目总投资1.42亿元,属骨干防洪工程,全部由省级投资。工程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汾河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在汾河中下游较宽阔的河滩上修建人工湿地,扩大水面,净化水质。共修建河道人工湿地21个,总面积2020万m2.项目总投资3.87亿元,按省、市县7∶3的比例,约需省级投资2.71亿元。工程2009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调蓄工程清淤项目 对汾河中游河道二、三、四坝水量调蓄工程的库区清淤和围堰堤防进行加高加固、桥闸改造。总清淤土方量350万m3.项目总投资1.22亿元,属于水量调蓄工程,全部由省级投资。工程2009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支流河口整治项目 对流域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河口段进行整治,保证支流平顺汇入汾河,并减轻支流入口对汾河干流的影响。规划整治支流河口31个。项目总投资1.33亿元,属市区域内项目,按省、市县3∶7的比例,约需省级补助投资0.4亿元。工程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实施。

  ——兰村至柴村桥段整治项目 充分利用汾河二库下泄水量充填砂坑,平整河床,恢复河道的自然形态,根据地形修建人工湿地。项目总投资0.1亿元,属干流重点生态治理河段,全部由省级投资。工程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太原城市水系循环项目 从东干渠引汾河水至森林公园,经城西水系至迎泽公园,在迎泽公园南侧修建提水泵站,设计提水流量为1m3/s,提水至南沙河,流入汾河,在太原市城区形成循环水系。增加由汾河一坝西干渠向晋阳湖1m3/s的生态用水,在晋阳湖与汾河之间修建退水渠与节制闸,使晋阳湖水得以净化。项目总投资0.98亿元,属市区域内项目,按省、市3∶7比例,需省级投资0.29亿元。工程2009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太原市人民政府实施。

  ——风峪河河道治理项目 该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治理长度1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铅丝石笼跌水19座;铅丝石笼护堤4600米,浆砌石护坡2050米,水工砖护坡4450米,浆砌石堤防10.1公里,河道清理10公里等。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供工农业用水,而且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汾河水质。项目总投资0.64亿元,按既定筹资方案,省级投资0.2亿元(2008年已安排水利基金0.1亿元,需再安排0.1亿元),工程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太原市人民政府实施。

  以上8个项目省级投资8.56亿元,由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

  (2)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在汾河干流两侧山丘区建设谷坊500座、荒滩造地180公顷。项目总投资0.4亿元,比照国家淤地坝投资政策,省、市县各半比例,约需省级投资0.2亿元,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在汾河干流两侧贫困县水土流失严重区域,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治理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07平方公里。建设内容为:营造生态防护林820公顷,经济林380公顷;修筑以淤地为主的小型淤地坝147座,生产坝350座,谷坊680座,荒滩造地76公顷。项目总投资0.7亿元,按照以工代赈及生态扶贫管理规定,申请中央投资0.12亿元,约需省级0.5亿元,由省以工代赈办协调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汾河干流植被建设项目 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2.1万公顷,干流两岸各100米宽的护岸林带373.5公里,林网(带)0.36万公顷(指折合林地面积),封山育林0.7万公顷。同时,结合即将实施的退耕还林后续扶持政策和当地实际,发展经济林。项目总投资约3.42亿元,按照省、市县7∶3比例,约需省级投资2.39亿元,由省林业厅协调指导干流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涔山林局实施。

  ——汾河流域湿地保护项目 建设汾河上游、绵山、天龙山、云顶山、霍山等湿地保护区13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保护站、动物救护站,购置防火、输电通讯、科普宣传及巡护、野外投喂、科研仪器等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约0.95亿元,属省管项目,全部由省级投资。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

  ——汾河干流沿线草地治理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为:围栏封育2.9万公顷,鼠害防治3.3万公顷,虫害防治6.4万公顷及青贮窖、饲草机械设备和舍饲养殖封山等退牧工程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1.64亿元,按照省、市县7∶3比例,约需省级投资1.14亿元,由省农业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以上项目均在2008年启动,工期2年,需省级投资5.19亿元,除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按原渠道由以工代赈生态扶贫资金安排0.5亿元外,其余4.69亿元全部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

  (3)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

  ——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项目 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合理配置大中小坝,形成坝系。汛期拦蓄干流两侧泥沙进入汾河河槽,枯水季节放水入流河道,丰蓄枯放,蓄浊排清,增加干流水量,减缓河道淤积,提高干流水质。在泥沙淤满后,可形成优质高产的坝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近期按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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