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鹤政办〔2008〕47号
发布日期:2008-6-25
执行日期:2008-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 2008 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和重点企业下达的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对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6 月 30 日 —7 月 2 日。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鹤煤集团、万和发电公司、同力发电公司、丰鹤发电公司、同力水泥公司和豫鹤水泥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重点企业向市政府递交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8 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 2008 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 2008 ) 18 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鹤政办( 2008 ) 18 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 年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 2008 ) 39 号)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重点企业情况汇报,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 .节能减排项目清单;
2 . 2008 年度节能、环保目标进展情况;
3 、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企业治理、清洁生产审核、生态文明村创建等情况;
4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中工业领域、建筑领域节能等情况;
5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三)现场检查。根据情况确定检查对象、内容等。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督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新勇(副市长)
副组长: 樊举格(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艾青(市监察局局长)
肖海水(市发改委主任)
刘山岭(市环保局局长)
李嵩峰(市建设局局长)
杨庆余(市统计局负责人)
成 员: 张山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廷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志鹏(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宏麒(市环保局副局长)
蔡予郑(市建设局副局长)
薛保春(市统计局副局长)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这次督查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鹤壁市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责任目标 完成情况督查分组及督查单位名单
第一组
组 长: 张山灿
成 员: 郭志鹏 薛保春 历建华 杨卫刚
负责督查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鹤煤集团。
第二组
组 长: 张廷建
成 员: 刘宏麒 蔡予郑 宋占成 乔 刚
负责督查浚县、淇县、万和发电公司、同力发电公司、丰鹤发电公司、同力水泥公司和豫鹤水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