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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6-23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6-23

执行日期:2008-6-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年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确保完成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07)43号)、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日照市2008年治污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工作,综合运用经济、 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减排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3、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

  4、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

  6、《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鲁环发(2007)178号);

  7、《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日发(2008)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07)43号);

  8、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9、《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日政字(2007)35号);

  10、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签订的《日照市2008年治污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范围及任务目标

  根据市统计局对GDP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确定我市减排工作考核范围为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

  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及重点减排企业分布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确定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较2007年度削减任务目标为:东港区COD削减0.09%、SO2削减7.93%;岚山区COD削减22.83%、SO2增加不超过9.73%;莒县COD增加不超过2.73%、SO2削减6.62%;五莲县COD削减15.04%、SO2削减5.98%;日照经济开发区COD削减45.46%、SO2削减35.15%.

  四、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污染减排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考核,确保减排率如实反映本地区污染物增减情况。具体办法是:根据2008年度各区县及日照经济开发区提报的减排项目核定削减量,根据本辖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计算新增量,根据两者之差与2007年度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的比值确定减排率。根据统计部门对GDP等经济发展指标属地统计的实际,市环保局直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及削减量均纳入项目所在地进行统计、计算。

  (一)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的确认。市环保局对全市COD和SO2排放量按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等五个区域进行统计、确认,市环保局直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纳入项目所在地统计。各地污染物排放量见附件1.

  (二)减排项目实际削减量的确认。各区县政府及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减排项目进行筛选,提出项目清单,报市环保局审核后,确定本辖区2008年度减排计划。其中,市环保局直管企业的减排计划,由市环保局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商确定。对于市环保局直管企业的减排项目,其计划削减量作为实际削减量全部计入项目所在地进行考核。对于其它减排项目,按国家、省确认的实际削减量计入项目所在地进行考核。市环保局直管企业2008年减排计划见附件2.

  (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确认。根据该地区社会经济有关统计数据计算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即根据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GDP、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等数据计算COD新增排放量,根据发电量、供热量、发电(供热)煤炭消耗量、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主要耗能产品产量等数据计算SO2新增排放量。使用统计数据时,按以下顺序取值:上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各地上报的统计快报数据;截至上月、上季度或上半年汇总数据。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3.

  (四)减排率的核定。根据各地的实际削减量、新增量及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各区县及日照经济开发区减排率。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确定底数。市环保局对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五个区域的2007年度COD和SO2排放量,进行统计、公布。

  (二)编制计划。各区县政府及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根据2007年度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及2008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计划,认真分析本地污染减排形势,挖掘减排潜力,编制实施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市环保局在区县上报实施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2008年度日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上报省环保局,并按实施计划所列项目进行调度、检查。

  (三)定期调度。市环保局定期调度各地减排工程进展情况、新建项目有关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统计指标。

  (四)区县自查。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分别于6月、11月份,对本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查和年度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自查内容包括污染物削减情况和污染物新增情况。对于不能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相应减排任务的要作出说明。

  (五)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减排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核查的准备工作。市环保局检查方式为审核减排档案和现场抽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确定结果。省政府公布我市减排结果后,市环保局核定各区县及日照经济开发区减排率,提报市政府审核公布。

  六、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及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要认真编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调度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减排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对于减排项目较少,削减量较小,预期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工作,根据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计划削减量、减排任务指标反推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及经济运行控制指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及时调控经济运行指标,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各级经贸、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分析污染减排工作动态,实现信息共享。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调度、检查力度,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对调度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为市政府减排决策提供依据。

  七、奖惩措施

  市政府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县,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并实施区域限批。

  附件1:各区县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量及2008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污染物
排放情况

区县 
2007年排放量 2008年计划减排率 2008年计划排放量 
COD(吨) SO2(吨) COD(%) SO2(%) COD(吨) SO2(吨) 
东港区 5400.85 10823.31 -0.09 -7.93 5395.85 9964.81 
日照经济开发区 8759.57 24153.25 -45.46 -35.15 4777.57 15663.25 
岚山区 2514.73 16041.19 -22.83 +9.73 1940.63 17601.99 
莒县 5766.69 9033.19 +2.73 -6.62 5924.09 8435.19 
五莲县 3716.51 4802.04 -15.04 -5.98 3157.51 4514.64 

  注:减排率中,负值表示削减,正值表示增加。

  附件2:市环保局直管企业2008年减排计划

  一、市环保局直管企业2008年COD减排项目计划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 项目内容 投资(万元) 项目设计处理能力(吨废水/日) 通过调试
时间 
减排天数 出水COD浓度(mg/L) 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COD减排量(吨) 
上年 今年 
1 山东亚太森博浆纸有限公司 开发区 节水措施及制浆车间改造、污水处理厂改造 2317 45000 2007.12 340 330 180 4.5(节水1.5) 3978 
2 山东亚太森博浆纸有限公司 开发区 污水深度处理 1840 45000 2007.12 340 180 80 4.5 1530 
3 日照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东港区 污水治理工程 110 600 2007.12 340 145 63 0.06 18.0  
4 日照美佳集团有限公司 东港区 污水治理工程 641 1000 2007.02 58 140 60 0.1 4.6  
5 日照美佳集团有限公司 东港区 中水回用 200 1000 2007.05 151 60 0 0.1 9.0  
6 山海天污水处理厂 东港区 城镇污水处理厂  1500 8000 2008.04 245   25 0.64 105.8 


  二、市环保局直管企业2008年SO2减排项目计划

序号 电厂名称 所在
区县 
机组
编号 
装机容量MW 脱硫工艺 投资
(万元) 
脱硫设施投运时间 发挥减排效益煤量(万吨) 2005年环统中硫份(%) 综合脱硫效率 2005年环统中排放量(吨) 削减量(吨) 
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开发区 1#、2# 700 海水脱硫 25000 2007.7 96.4 1.10  80 31398.4 13000 
2 山东亚太森博浆纸
有限公司 
开发区 1# 3.5 湿法钠碱法 500 2007.4 2.3 1.60  80 1100 250  
3 日照市凌云海糖业
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区 1#、2# 12 湿式-双碱法 800 2008.6 2 1.00  80 475 173  
4 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开发区 1#、2# 24 双碱法 300 2008.6 3.5 0.90  80 475 185 
5 日照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东港区 3#-5# 18 湿式双碱法 1858 2007.9 13.5 1.30  85 3168 1000  

  附件3:污染物新增量计算办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污染物新增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COD新增量的计算

  COD新增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工业生产活动和城镇人口增加导致的新增COD排放量。COD新增量分为工业COD新增量和生活COD新增量。

  (一)工业COD新增量的计算。

  (1-1)

  式中: ―工业COD新增量,万吨;

  ―2005年COD排放强度,万吨/亿元;

  ―上(半年)年GDP,亿元;

  ―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

  公式(1-1)中各参数说明和计算方法如下:

  ① =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GDP(亿元)。

  ②r=[1-(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量(亿元)/GDP的增量(亿元))]×计算用GDP增长率(%)。

  数据来源:

  a.低COD排放行业包括电力业(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和通讯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七个行业。

  b.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

  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决于监测与监察达标率,取值如下:

  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

  监测与监察达标率达到100%的,监测与监察系数为2%;达到90%的为1.8%;达到80%的为1.6%;达到70%的为1.4%;达到60%的为1.2%;达到50%的为1%;低于50%的为0.

  (二)生活COD新增量的计算。

  生活COD新增量采用产生系数法计算,根据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到。计算公式为:

  (1-2)

  式中: —生活COD新增量,万吨;

  ―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克/人·日,我市为60克/人·日;

  d ―计算天数,天,全年核算为365,半年核算为183.

  其中: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三)举例说明。

  1、工业COD新增量的计算。

  如某地区2005年COD排放量为5万吨,GDP为500亿元,2007年GDP800亿元,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为100亿元;2008年GDP增长速度为17%,GDP为936亿元,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为150亿元,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92%.

  2008年工业COD新增量=5/500×800×[1-(150-100)/(936-800)]×(17%-1.8%)=0.769万吨。

  2、生活COD新增量的计算。

  如该地区2007年城镇人口数量为30万人,2008年城镇人口数量为32万人,COD产生系数为60克/人·日,则2008年生活COD新增量=(32-30)×60×365×10-6=0.044万吨。

  3、核算年该地区合计COD新增量。

  该地区2008年COD新增量=0.769+0.044=0.813万吨。

  二、SO2新增量的计算

  SO2新增量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工业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导致的SO2新增排放量。SO2新增量分为火电SO2新增量和非电SO2新增量。

  (一)火电SO2新增量的计算。

  火电SO2新增量指由于发电量、供热量增加导致SO2排放增加的量,计算公式为:

  E电=M煤×S×α×10-2 (1-3)

  式中:

  E电—— 新增火力发电量、供热量导致的SO2产生量,万吨;

----SO2释放系数,燃煤机组取1.6;
----新增发电、供热用煤平均硫份,%;

  M煤——发电(供热)新增煤炭消耗量,万吨,按照统计数据取值,如果没有统计数据,按以下公式核算:

  (1-4)

  式中:

---- 新增火力发电用煤消耗量,万吨;
---- 新增供热量用煤消耗量,万吨;
---- 新增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 新增燃气发电量,亿千瓦时;
---- 新增火力发电量对应的发电标准煤耗,克标煤/千瓦时;原则上取320克标煤/千瓦时;
---- 原煤与标煤转换系数,取 1.4;
---- 新增供热量,万百万千焦。

  (二)非电SO2新增量的计算。

  非电SO2新增量采用排放强度法和排放系数法分别计算,并互相校核,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非电SO2新增量。

  1、排放强度法计算非电SO2新增量。

  排放强度法计算公式为:

  (1-5)

  式中: ——非电SO2新增量,万吨;

  ——上年非电排放强度,吨SO2/吨煤;核算公式为:

  上年非电排放强度=上年非电SO2排放量/(上年全社会耗煤量-上年电力耗煤量);

  ——核算期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万吨;

  ——核算期全口径电力煤炭消耗量,万吨;

  2、排放系数法计算非电SO2新增量。

  排放系数法计算方法为:用主要耗能产品(粗钢、有色金属、水泥、焦炭等)增加(减少)的产量,乘以单位产品SO2排放系数得出非电SO2新增量。

  主要耗能产品的SO2排放系数:粗钢为4公斤/吨;粗铜、铅、锌、原铝、镁和钛分别为45公斤/吨、85公斤/吨、60公斤/吨、15公斤/吨、20公斤/吨和18公斤/吨;氧化铝为2.0公斤/吨;水泥为0.311公斤/吨;焦碳为2.7公斤/吨。

  (三)举例说明。

  1、火电SO2新增量的计算。

  若某地2007年发电、供热燃煤共计300万吨,2008年发电、供热燃煤共计330万吨,该地区平均燃煤含硫量1%,则2008年该地火电SO2新增量为(330-300)×1%×2×80%=0.48万吨。

  若该地2008年发电、供热燃煤量没有统计数据,只能提供2008年比2007年发电量增加2.5亿千万时,供热量不变,平均发电煤耗为320克/千瓦时,则2008年该地火电SO2新增量为2.5×320×1.4×10-2×1%×2×80%=0.18万吨。

  2、非电SO2新增量的计算。

  若该地2007年非电SO2排放量10万吨,非电耗煤量200万吨,主要耗能产品为钢材,产量200万吨。2008年非电耗煤量220万吨,钢材产量为600万吨,则根据排放强度法计算该地区非电SO2新增量为10/200×(220-200)=1万吨。

  根据排放系数法计算非电SO2新增量,钢材产污系数为4千克SO2/吨钢材,则该地区非电SO2新增量为(600-200)×4/1000=1.6万吨。

  按取大数原则,该地区非电SO2新增量为1.6万吨。

  3、核算年该地区合计SO2新增量。

  该地区2008年SO2新增量=0.18+1.6=1.78万吨。

  三、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及经济运行控制指标反推办法

  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计算公式,根据减排率计算公式得出:本年度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本年度减排项目计划削减量-上年度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本年度计划减排率。

  计算出本年度污染物新增量控制目标后,按照新增量计算方法反推得出经济控制指标。

  举例说明:

  (一)COD新增量控制指标的计算。

  如某地2007年度环境统计COD排放量10000吨,2008年度COD计划减排率为5%,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计划中减排项目计划削减量共计2000吨,则2008年度该地COD新增量=2000-(10000 ×5%)=1500吨,即该地2008年COD新增量应控制在1500吨以下。

  若该地2007年度GDP100亿元,2005年COD排放强度110吨/亿元,根据该地2008年城镇规划,预计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万人,则生活COD新增量为219吨,即工业COD新增量应控制在1500-219=1281吨以下。

  按照工业COD新增量计算公式,该地2008年度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1281/(100×110)=0.1165=11.65%,即2008年度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应控制在11.65%以下。

  (二)SO2新增量控制指标的计算。

  若某地2007年度SO2排放量20000吨,2008年度SO2计划削减率为5%,2008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中减排项目计划削减量共计5000吨,则2008年度该地SO2新增量为5000-20000×5%= 4000吨,即2008年度该地SO2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吨以下。

  若该地区没有主要耗能产品生产或产量与上年持平,非电SO2排放量与上年持平,则该地火电SO2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吨以下。若该地燃煤平均含硫量1.1%,则该地区2008年火电、供热燃煤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1.1%×2×0.8×10000)=22.73万吨以下。若该地供热量与上年持平,平均发电煤耗320克标煤/千瓦时,则该地区2008年燃煤发电量增量=(22.73/1.4)/320×10-2=5.075亿千瓦时,即2008年燃煤发电量增量应控制在5.075亿千瓦时以下。

  若该地发电量、供热量、发电供热耗煤量与上年持平,但有主要耗能产品钢铁的生产,则非电SO2新增量应控制在4000吨以下。根据钢材生产排放系数4千克SO2/吨钢,则该地2008年钢铁产量增量应控制在4000/4×10-1=100万吨以下。同时,还应同步控制该地区非电耗煤的增量。若该地2007年非电SO2排放量0.8万吨,非电耗煤量50万吨,则该地区2008年非电耗煤量增量=4000/(0.8/50)×10-4=25万吨,即2008年非电耗煤量增量应同步控制在25万吨以下。

  污染物新增量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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