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 号:阿署办函〔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6-23
执行日期:2008-6-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阿拉善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200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内党发(2007)5号)精神,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消除污染隐患,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27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我盟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巩固整治成效。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一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后督察工作,认真检查2003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和盟、旗政府挂牌督办和有关部门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全部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是认真检查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检查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阿左旗要做好鑫荣纸业生产线关闭及设备拆除等工作。
各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旗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切实加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改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于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解除相关行政措施和其它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五是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该地区的新建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和停批。
(二)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火力厂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阿左旗督促巴彦浩特污水处理厂尽快规范化运行,并督促巴彦浩特垃圾处理厂认真落实环评要求。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督促兰太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大对兰太自备电厂、太西煤集团兴泰电厂及其它新建电厂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做好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笔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偷排、漏排、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高限额处罚。
(三)认真开展事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区域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
一是要求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对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验收。
二是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
三是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落后生产能力一律予以淘汰;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流域和区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盟行署成立由分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盟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 盟监察局、盟发改委、盟经委、盟司法局、盟建设局、盟水务局、盟广电局、盟工商局、盟安监局、盟电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环保局,由盟环保局局长叶金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都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工作重点,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发改、经委等部门要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应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严格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督查力度
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情况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不留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工作动态和信息报告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每周要向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
二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日前)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7月7日前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9日——9月底)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整治后督查工作,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流域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并分别于每月10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常效管理的措施,汇总形成《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联 系 人:杨学忠
联系电话: 835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