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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时间:2005-12-15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第136号

发布日期:2005-12-15

执行日期:2006-2-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关公告后举行的听证

  第三章 依申请举行的听证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五章 附则

  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的“5日”、“7日”、“20日”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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