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第136号
发布日期:2005-12-15
执行日期:2006-2-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关公告后举行的听证
第三章 依申请举行的听证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五章 附则
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的“5日”、“7日”、“20日”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