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2006-9-8
执行日期:2006-9-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 “十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市的气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气候监测和探测系统还不完善,气象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我市每年频发的干旱、冰雹、暴雨、雷暴、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严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气象主管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气象 和文件规定,为气象部门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验收环节“三同时”依法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各级气象台站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防雷科学研究,大力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
(五)积极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要开展气候适应性论证和气候资源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时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作为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决策的依据。
四、依法推进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对服务于当地的气象观测站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城市气象服务体系、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建设和雷达、大型计算机等重大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科研、业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气象法制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探测、气象预报发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播、防雷减灾、升放气球等活动。
(三)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各级政府和气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协作机制,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集镇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时,要依法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统筹规划。
二OO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