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5-18
执行日期:2007-7-1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8月25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5月18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川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 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