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云财建[2007]153号
发布日期:2007-5-16
执行日期:2007-5-16
生效日期:1900-1-1
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省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 循环机制,实现"以矿养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拟定了《云南省地质 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 (以下简称地勘基金)。为了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 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