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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05-16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云财建[2007]153号

发布日期:2007-5-16

执行日期:2007-5-16

生效日期:1900-1-1

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省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 循环机制,实现"以矿养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拟定了《云南省地质 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 (以下简称地勘基金)。为了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 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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