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酒政办发〔2008〕108号
发布日期:2008-6-20
执行日期:2008-6-2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有效防治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废弃油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管理的规定》等 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