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5-6
执行日期:2009-5-6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集中对北京市所属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09年底(包括2009年12月7日和2009年12月31日)届满的市属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须申请资质延续。
二、受理时间
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103室受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的要求申报书面材料,并在北京建设网( )上填报网上资料;
(二)企业申报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应是2009年7月份开具的;
(三)企业可申报2006至2008三个年度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或2006年8月至2009年7月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四)企业在完成申报后,应认真准备各项成果及档案文件以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核查结果将作为资质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审查方式
此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由我委建筑业管理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共同完成,书面材料审查将采取专家审查方式进行,并同时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李敬翯
联系电话:63986240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