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2006-8-29
执行日期:2006-8-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结合江苏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平均年雷暴日40多天,最高年份达到73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以及信息技术设施建设,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