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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直属公园展览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04-28

发文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4-28

执行日期:2009-4-28

各直属公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展览活动和游乐设施项目管理,根据《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沪绿(2006)177号)等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局直属公园展览活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并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审批。

  二、设置游乐设施、餐饮等项目不得损坏公园绿化及公园环境面貌,且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C类游乐设施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首检,其他设施由运营方会同生产单位实施自检。检测报告送游乐设施管理办公室存档。

  各类游乐设施要建立应急预案,每日运营前必须实行空转,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设置游乐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公园绿化、环境质量活动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取消其星级公园评比资格或予以降星或摘牌,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请各直属公园对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展览活动和游乐设施项目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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