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装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8-17

发文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蚌政办〔2006〕52号

发布日期:2006-8-17

执行日期:2006-8-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因雷击造成多起电气及电子信息系统毁坏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起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蚌埠,现就加强我市建(构)筑物电气及电子系统防雷装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构)筑物低压电源系统雷击感应过电压防护,以及建(构)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视电话、消防报警等弱电系统)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防雷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前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资质及施工人员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应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构)筑物电气及电子系统防雷装置设计资料,需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三、新建建(构)筑物低压电源系统以及电子信息系统雷击感应过电压防护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竣工后由气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