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市政办〔2006〕99号
发布日期:2006-8-9
执行日期:2006-8-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山西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灾被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其每年造成的损失仅次于交通事故。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平安晋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 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