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苏府办〔2008〕93号
发布日期:2008-5-27
执行日期:2008-5-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生态办制定的《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步伐,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精神以及江苏生态省建设要求和苏州生态市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强化各类污染综合防治,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有效提升环境质量,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张家港、常熟、昆山市巩固、提高生态市建设成果并通过省复查,太仓、吴江市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吴中、相城区基本达到国家县级生态市标准。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建成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苏州市力争基本达到国家地级生态市考核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苏州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在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细化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进一步完善全市重要(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确保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7%以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建设,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力争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40%以上,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全市新增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00家,新增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200家,新增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0家,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验收,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二)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把节约资源落实到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抓好重点行业和能耗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关闭落后化工企业220家,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4%以上,并小于0.9吨标煤/万元。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0.55.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科技减排等多种手段,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和5%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三)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太湖、阳澄湖、长江水源水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认真实施《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州市河(湖)水质断面控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试行)》,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市区和五市城区无劣Ⅴ类水体。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及五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继续实施《蓝天工程方案》,着力治理发电厂大气污染以及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加大“绿色苏州”建设力度,加快建设相城荷塘月色(二期工程)、三角咀生态公园、太湖湿地公园、白洋湾湿地公园等一批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继续抓好环古城景观建设,市区新增绿地450公顷,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700公顷,全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四)积极开展“细胞工程”创建。全面加快苏州生态市“细胞工程”创建步伐。张家港、常熟、昆山市巩固、提高生态市建设成果并通过省复查,太仓、吴江市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吴中、相城区基本达到国家县级生态市标准。全市建成并获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镇12个,达标并通过省级调研考核的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达到省环保厅出台的新标准并通过市级调研考核的省级生态村174个(包括2007年已通过市级调研考核的省级生态村),建成并获命名的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村2个。全市建成省、市绿色社区150个,省、市绿色学校130所,省、市绿色宾馆(饭店)100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地级生态市考核标准要求,调整、充实苏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和资料、宣传、现场等工作小组,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展开。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要调整、完善相应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并把工作目标和责任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健全、完善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生态市建设列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年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生态市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主要责任部门作为责任指标达标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紧扣责任指标及考核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指标达标工作计划;各配合责任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各地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责任指标如期达标。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要求,落实措施,全面如期完成各自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各主要责任部门对责任指标的达标管理。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和落实一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按照地方财政收入3‰的比例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要求,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污染防治,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营运,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环保投资(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达3.0%以上。要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快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和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广泛宣传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清洁的生产方式、节约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程,确保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全体市民人人知晓、干部群众个个关心、整个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责任指标分解表
1.基本条件
条件内容 | 责任部门 | |
主要部门 | 配合部门 | |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 市法制办 市环保局 | |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 各市、区政府 |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 市环保局 |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市园林和绿化局 市国土局 市水利(水务)局 |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 各市政府 市环保局 |
2.建设指标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指 标 | 说 明 | 责任部门 | ||
主要部门 | 配合部门 | ||||||
经济发展 | 1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8000 | 约束性指标 | 市农办 | 市统计局 |
2 |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 | ≥40 | 参考性指标 | 市发改委 |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 |
3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9 | 约束性指标 | 市经贸委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
4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m3/万元 | ≤20 | 约束性指标 | 市水利(水务)局 |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 市农林局 | |||||
5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经贸委 | |
生态环境 保护 | 6 |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 % | ≥15 | 约束性指标 | 市农林局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7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7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园林和绿化局 市农林局 | |
8 | 空气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市政公用局 | |
9 | 水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 约束性指标 | 市水利(水务)局 | 五市、吴中区、相城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 千克/万元 (GDP) | <4.0 <5.0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经贸委 | |
11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水务)局 | |
12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指标 | 市水利(水务)局 | 各市、区政府 |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 市经贸委 | |||||
13 | 噪声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 |
1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约束性指标 | 市市政公用局 市环保局 | ||
15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人 | ≥11 | 约束性指标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各市、区政府 | |
16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5 | 约束性指标 | 市财政局 | 各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
社会 进步 | 17 | 城市化水平 | % | ≥55 | 参考性指标 | 市规划局 | 市建设局 |
18 |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 | ≥65 | 参考性指标 | - | - | |
19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0 | 参考性指标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
附件2: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表
序号 | 类别 | 名 称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部门 | ||||||||||||||||||||||
张 家 港 | 常 熟 | 昆 山 | 太 仓 | 吴 江 | 吴 中 | 相 城 | 园 区 | 高新区 | 平江 | 沧浪 | 金 阊 | 主要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基 本 条 件 |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 完成苏州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 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 |||||||||||||||||||||
2 |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 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10名 | -- | - | - | - | - | - | - | 市环保局 |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市园林和绿化局 市国土局 市水利 (水务)局 | |||||||||||||||
3 | 全市80%的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 巩固成果,通过省复查 | 建成县级生态市 | 基本达到县级 生态市标准 | 建成国家生态 工业示范园区 | 开展绿色系 列创建活动 | 各市政府 市环保局 | |||||||||||||||||||
4 | 考 核 指 标 |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40% | 36 | 40 | 33.9 | 36.9 | 34.6 | 36.9 | 40.4 | 29.4 | 17.0 | 81.3 | 78.6 | 82.2 | 市发改委 |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 ||||||||||
5 | 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0.9 | 市经贸委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
6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 m3/万元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9 | 9 | 20 | 20 | 20 | 市水利 (水务)局 |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 | 0.55 | 0.55 | 0.55 | 0.55 | 0.55 | 0.55 | 0.55 | - | 0.55 | - | - | - | 市农林局 | |||||||||||||
7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100% | 1家 | 1家 | - | 1家 | 3家 | 1家 | - | - | - | - | - | - | 市环保局 | 市经贸委 | |||||||||||
8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 | - | - | - | - | - | - | 市环保局 | ||||||||||||||||
9 | 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区无劣V类水体 | - | - | - | 市水利 (水务)局 | 五市、吴中区、相城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 |||||||||||||||||||
10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 (水务)局 | |||||||||||
11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90 | 85 | 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 市水利 (水务)局 | 各市、区政府 | |||||||||||||
工业用水重复率≥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市经贸委 | |||||||||||||
12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 m2/人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4 | 14 | 14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各市、区政府 | |||||||||||
13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市财政局 | 各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附件3: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细胞工程”
序号 | 细胞工程 | 张家港 | 常熟 | 昆山 | 太仓 | 吴江 | 吴中 | 相城 | 平江 | 沧浪 | 金阊 | 园区 | 高新区 | 合计 |
1 | 全国环境优美镇(个) | 巩固成果 | 1 | 5 | 3 | 2 | 3 | - | - | - | 巩固成果 | 2 | 16 | |
2 | 省级生态村(个) | 15 | 25 | 32 | 8 | 34 | 34 | 21 | - | - | - | - | 5 | 174 |
3 | 绿色学校(所) | 20 | 20 | 19 | 12 | 10 | 5 | 8 | 3 | 10 | 3 | 10 | 10 | 130 |
4 | 绿色社区(个) | 33 | 33 | 17 | 5 | 4 | 7 | 5 | 6 | 14 | 5 | 10 | 11 | 150 |
5 | 绿色宾馆(家) | 11 | 7 | 10 | 8 | 12 | 11 | 2 | 39 | 100 |
注:1.全国环境优美镇指:昆山市锦溪镇,太仓市沙溪镇、璜泾镇、浮桥镇、双凤镇、浏河镇,吴江市平望镇、横扇镇、桃源镇,吴中区光福镇、胥口镇,相城区渭塘镇建成并命名。相城区阳澄湖镇、黄埭镇,高新区通安镇、东渚镇达到考核要求并通过省级调研考核。
2.省级生态村为达到省环保厅2008年出台的新标准且通过苏州市级调研考核数(包含2007年已通过苏州市级调研考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