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津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8-4
执行日期:2006-8-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有效减少和控制我市雷击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根据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 。教育部门要将防雷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专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刊播防雷公益广告、防雷减灾专栏等形式,义务宣传防雷知识。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