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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时间:2005-06-2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6-21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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