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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6-21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