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质检通函[2005]434号
发布日期:2005-6-13
执行日期:2005-6-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加强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生物安全,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书面申报制度。为了方便进出境旅客正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新版本,有关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尸体、标本、植物、植物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或血液制品的申报项目,调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中。凡携带有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的入境旅客均应按照规定填写《申报单》。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于2005年3月23日签署的《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旅客通关速度,进一步完善口岸入境物品申报制度,决定对航空口岸入境旅客申明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航空口岸现行《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中行李物品的申报内容调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通过航空口岸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二、调整后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见附件)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在航空口岸启用,现行《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和《入境检疫申明卡》同时停止使用。其他口岸旅客申报制度维持不变,仍使用现行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
三、新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正面为中文,背面为英文(注:需要其他语种的,请自行翻译);规格:宽120mm,长170mm,四周页边距10mm;左上角刊黑色CIQ徽标,徽标直径14mm,距上和左边距均10mm;纸张使用不低于150克的白色胶版纸。由设有航空口岸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行印刷。
四、调整《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后,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一机两屏”模式实施联合查验,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的查验职能不变,具体工作流程,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改革出入境旅客申报制度,实施“一机两屏”关检联合查验模式,这是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深入贯彻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积极落实《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服从大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加强与海关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