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8-3
执行日期:2006-8-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逐年增多趋势,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现就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中卫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各级防雷意识,把防雷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 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OO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