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文 号:陕环办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5-26
执行日期:2008-5-26
生效日期:1900-1-1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由局计划投资处牵头总负责。其中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局计划投资处具体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
二、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具体编制任务由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应相对固定规划编制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规划的质量和时效。
三、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局计划投资处核拨。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于每年年底前进行规划编制费用年度决算,局计划投资处根据实际决算情况,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将规划编制费用拨付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今后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再单另申请规划编制费用。
四、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有关监测数据的,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提供,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