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黑政办明传[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7-28
执行日期:2006-7-28
生效日期:1900-1-1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极端天气多发,降水频繁,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明显偏多,部分地区遭受暴雨袭击,部分县(市)发生了洪涝灾害,一些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出现重大险情。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及时作出重要批示和部署,各地市主要负责同志亲临一线,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我省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份局部暴雨仍然偏多,防汛形势依然严峻,而且台风对我省东南部地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办发明电(2006)3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