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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6-07-25

发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葫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8号)、《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发(2005)134号)、《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80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葫政办发(2004)24号)等有关 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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