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文件的通知

时间:2006-07-25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本市防汛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台风、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一些地方受灾严重,截至7月23日,各类灾害共造成死亡1382人,失踪356人,紧急转移安置797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