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本市防汛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台风、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一些地方受灾严重,截至7月23日,各类灾害共造成死亡1382人,失踪356人,紧急转移安置797